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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应对疫情助力企业减负政策

来源:​龙马融媒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7日 11:35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20〕1号)和省社保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社险办2020)1号)文件精神,我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为企业减费降负有如下社会保险政策:

一、免:免征中小微企业保险费

免征对象: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免征范围: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免征时限: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

二、减: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单位保险费

减半征收对象: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减半征收范围: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减半征收时限: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

三、缓: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保险费

缓缴对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累计3个月停产半停产或累计3个月无力支付最低工资、疫情期间未裁员或减员规模不超过10%且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缓缴范围:缓缴期限内的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申请缓缴之前的欠费不得纳入缓缴范围。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也可同时缓缴减免政策期间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但尚未代扣代缴的个人缴费部分。

缓缴期限: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四、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办理:符合减免政策的企业,参保单位无需提交减免申请,只需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正常申报费款所属期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即可,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的企业划型名单(大型企业名单)准确确定减免金额,并推送参保单位执行减免政策后的征收计划。

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办理:符合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条件的企业,可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予以缓缴,为简化操作,方便企业申请缓缴,企业只需提交申请报告,并书面承诺对符合缓缴条件的真实性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比对企业参保情况,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缓缴企业是否符合其他条件进行抽查,抽查不符合缓缴条件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终止缓缴期,对恶意弄虚作假申报缓缴、以及缓缴期满后不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按规定对其进行失信惩戒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责编:姚艾青  编辑:李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