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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龙马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来源:​龙马融媒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2日 08:58

泸州市龙马潭区统计局

泸州市龙马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20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8〕6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泸市府发〔2018〕17号)和《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泸龙府发〔2018〕2号)要求,龙马潭区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各街镇、各部门和各级普查办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区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显著成效。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区境内从事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一、加强领导,摸清 “家底”

2018年3月30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泸龙府发〔2018〕2号),标志着普查工作全面启动。2018年6月13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区长靳地胜担任组长的龙马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由34个部门(街镇)组成。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区各街镇和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区252名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二、科学普查,创新方式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龙马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经普办)借鉴历次普查经验,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11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并与国家、省、市下发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共生成底册信息13758条。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三、依法普查,确保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坚持以数据质量为核心,严格依法普查、独立报数,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杜绝违规干预,坚决防止弄虚作假等行为,区统计局加大法制宣传和违法查处力度,确保了普查数据质量。区经普办要求各街镇经普办及普查员务必要遵循普查方案,务必要坚持“地毯式”普查,务必要坚持入户登记,务必要坚持实事求是填报数据,务必要坚持调查对象签字确认。并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对入户登记质量开展电话抽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5月27日至30日,由区普查办领导带队,从全区抽调12名普查业务骨干组成3个抽查组开展了事后质量抽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分别对云台社区、长桥社区和临江苑社区三个抽中普查小区内的151家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逐一上门检查核实。抽查方式采用了“重新调查式”,取代以往将普查登记数据作为参考的“回访式”,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0.9%,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区第二、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252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23.0%,从业人员148322人,增长26.8%;产业活动单位6354个,增长109.1%;个体经营户23630个(清查数),增长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