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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0年04月22日 20:39

领导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农村的五保户要貝备什么条件才能享受这个扶贫政策,现在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镇黄桷坪村有一位叫罗学春的孤寡老人她达到五保户标准了吗?罗学春和丈夫育有2女,但是其丈夫在1997年就因病过世,当时丈夫过世妇联还给了400元钱才把丈夫下葬,当时大女才12岁,小女才3岁她们的父亲就去世,无耐罗学春没能力抚养两个孩子就把小女抱养给有能力的人抚养,天有不测风云大女儿在2012年因尿毒症也去世了,丈夫死后罗学春现在也未在改嫁,户口本上面现只有罗学春一个人,罗学春经历了丧夫之痛,丧女之痛,到底罗学春符合国家的扶贫待遇吗?能享受五保户待遇吗?望领导给出正解。

官方回复 2020年05月01日 10:26

尊敬的网友你好! 你所提及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享受农村特困人员的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的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享受扶贫政策的条件:2014年,本户为常住在本乡镇的农村户籍村民,家庭常住人口的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家中常住人口无人经商办企业、无商品房、无机动车、无财政供养人员,且自行写申请书进行民主评议,经村、镇、区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可认定享受扶贫政策。 二、根据黄桷村罗学春所反映问题,胡市镇社事办、扶贫办及时与黄桷村村委会展开调查。经查,罗学春不是残疾人员,且有劳动能力,故不能享受农村特困人员条件。在2014年评议贫困户时,罗学春在城区当环卫工人,未常住本镇,年人均纯收入超过2736元,且本人未写申请,本生产队也无人提名,故也不符合享受扶贫政策的条件。如今后无劳动能力时,可向当地村委会提交申请,由镇社事办及区民政局一起调查是否符合五保享受条件。 如若对五保享受、扶贫政策享受还存在疑问,请咨询所在村办公室、镇社事办公室、镇扶贫办公室。黄桷村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2660621;胡市社事办联系电话:0830-2660351;胡市扶贫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2661067。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