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记者从市林业和竹业局获悉,我市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对违反者最高罚款2000元。
市林业和竹业局副局长李秋霖告诉泸小布,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该通告从6月起执行,有效期5年。
该通告明确了野外禁止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范围,包括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5个区县全域,叙永县13个乡镇全域,古蔺县6个乡镇全域,以及沿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范围、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国道、省道、公路沿线两侧,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电力、通信等设施1公里以内范围全面禁烧。
我市强化野外用火管理,采取属地管理方式,由区县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的禁止焚烧工作,对违反的依法由区县政府确定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泸州日报记者 简放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