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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泸州人如何办理委托按年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来源:​泸州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5日 16:36

为了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20年7月1日起,泸州公积金中心将开展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业务

简单地说,可每年一次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可用资金直接划转到约定银行账户,用于偿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市民不用再多跑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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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委托按年提取?

委托按年提取是指泸州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余额尚未结清的职工,委托泸州公积金中心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按年提取业务?

申请签约时,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必须签约;主借款人单独贷款的,可添加配偶方为签约对象;主借款人和配偶方共同贷款的,支持主借款单独签约,也支持主借款人和配偶方共同签约,不支持配偶方单独签约,也不支持添加除贷款合同借款人及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为签约对象,配偶方未参与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的,不支持到网点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支持和本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共同签约。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多久能办理委托按年提取业务?

借款人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成功放款,完成首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后即可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

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需要哪些资料?

(一)主借款人单独办理的:本人身份证、有效银行卡原件。

(二)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办理的: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各自名下有效银行卡原件。

注:目前银行卡仅支持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农、建三家商业银行的有效I类账户卡,后期收款银行范围如有调整的另行通知。

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的申请人无法到场办理怎么办?

申请人确无法自行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方或单位专管员代办签约手续,代办时除应提供签约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双方签字确认的《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