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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延长阶段性“免、减、缓、降” 社会保险费政策解读

来源:​龙马融媒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4日 17:49

一、具体有哪些政策?

(一)“免”: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6月延长执行至202012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执行。

(二)“减”: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4月延长执行至20206月底。

(三)“缓”:1.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无需履行任何缓缴申报手续。

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四)“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全省2019年下限标准(即2697/月)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2020年上限标准(即17317/月)执行。

增加一个个体、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最底缴费档次。新的档次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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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费延长减免手续?

参保单位无需办理延长减免手续。区社保局将继续实行“免申请、不见面、自动办”服务,根据参保单位类型核定其费款所属期的单位缴费金额和个人缴费金额,确保参保单位精准享受减免政策。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21年底前将2020年未缴费月度的保费补足即可,无需再向社保经办机构履行任何申报手续。

三、大型企业和社会组织已全额缴纳5月、6月社会保险费的如何处理?

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已全额缴纳20205月、6月社会保险费的,按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

四、疫情期间延长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限的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202071日起,延长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政策不再执行,参保单位应按规定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特殊情况下减免政策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2020年2月以后新登记注册的企业,一律按照注册登记时间和参保人员劳动关系确立时间执行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减免执行期间新登记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以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当月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