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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两看”判断是否纳入摸排范围

来源:​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6日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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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泸州市正大力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摸排对象是泸州市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但具体而言,哪些纳入、哪些不纳入摸排范围?泸州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解释:并非所有占用耕地房屋都会摸排。是否纳入摸排范围,主要有“两看”,即看:是否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占用耕地建房。

一看“是否办理相关手续”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建设的房屋,无论是全部或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均属于乱占耕地建房,要纳入摸排范围。

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等用地审批手续时,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对于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看“是否占用耕地建房”

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举证说明。

属于耕地的具体情形包括: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

并非所有占用耕地房屋都会摸排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或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等,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泸州日报记者:李家平

责编:姚艾青 编辑:李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