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彭莉辞去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4月29日泸州市龙马潭区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彭莉于2021年4月27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泸州市龙马潭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审议决定:接受彭莉辞去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由区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