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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1年10月13日 15:55

我在2016年9月开始在泸州富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班,从事文员工作,自9月上班起,就在当月龙马潭社保办理了前同事的社保中断,且完成了社保经办人员变更,有社保变更记录为证。 但富豪汽车却是2016年12月才开始给我购买社保,富豪汽车2016年9-11月未给我购买社保,我希望该公司补缴我3个月社保。 因富豪汽车违反劳动法,属过错方,我要求富豪汽车承担3个月社保: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和由该公司违法行为造成的全部滞纳金。谢谢!

官方回复 2021年11月01日 15:54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泸州富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给您购买2016年9月至11月社保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21年10月20日,泸州市龙马潭区社会保险局联系到泸州富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了解到您在公司的工作时间、签约时间、合同类型等情况,并反复为您和富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宣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泸州富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9日办理了您的社保费补缴业务。 我们力求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努力提升参保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如仍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830-25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