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被依法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根据兰黔蜀、黄丽媛、王万群、兰冬梅、邹才华五人辞去双加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的请求,泸州市龙马潭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8日审议决定,接受:
兰黔蜀辞去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丽媛辞去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万群辞去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兰冬梅辞去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邹才华辞去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由双加镇选举委员会副主任陈朝海主持镇选举委员会工作。
特此公告。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