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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泸州多人违规,遭了!

来源:​龙马融媒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9日 16:17

近日,泸州市各区县相继出台《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为迎接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公安部门查处了一批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醒大家春节期间文明过节,勿“踩雷”。

案例一

袁某为新车“打火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江阳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二

张某因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烟花爆竹),被江阳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三

杨某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龙马潭警方行政拘留,并依法收缴其非法运输的15件烟花爆竹。

案例四

尹某在上马镇农贸市场内燃放烟花爆竹,被纳溪区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五

胡某在安富街道铁路轨道旁燃放烟花爆竹,被纳溪区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六

易某在家中违规存放大量烟花爆竹,被泸县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被行政拘留。

案例七

违法行为人吴某、胡某因在滨江路上段河滩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合江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八

违法行为人古某将24箱火炮非法运输至泸州市合江县先滩镇,被合江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九

蒙某因涉嫌非法买卖烟花爆竹,被叙永警方查获,目前,蒙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例十

陈某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叙永警方依法查处。

泸州市各区县都已明确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有哪些,一起来了解!

江阳区

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心城区二环路高新区段(泰安长江大桥至城南立交)、二环路纳溪段(城南立交至机场立交)、沱江新城段(机场立交沿二环线经马鞍寺路一段、华美路一段、柏木溪一二段、和泰路一二段至况场街道河丰场)、况场高速收费站经转盘至和泰路口沿线两侧100米以内的区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龙马潭区

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心城区临港大道—空港大道—望天龙立交—安宁大道—安祥路—窖府路—学府路—九狮路三段以内的各街道办事处区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纳溪区

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永宁街道、安富街道、东升街道,新乐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泸县

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玉蟾山—福斗路—港城大道—酒香大道—高速公路连接线—青龙高速路口以内(含玉蟾街道祥和社区、清溪社区、怡园社区、朝阳社区、西苑社区、康桥社区、建设社区、清平社区所有范围内的区域;玉蟾街道玉蟾村、小马滩村、水竹村、代桥村,福集镇赵岩村等临县城区域),以及工业园区(含县经开区、医药产业园、神仙桥产业园、城北工业园)范围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合江县

符阳街道10个社区建成区以内的街道行政区域(含滨江路沿线以及河滩地),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叙永县

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绕城大道以内的行政区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即新区高速出口转盘经绕城线至二道桥抵永宁河片区;和平大桥经南北大道、扬武坊经西大街至原叙永万家超市抵永宁河片区(含和平大桥、扬武坊大桥、肉市街、仓坝街);原叙永镇镇政府至东外街、坪上街至东门河大桥旧城片区。

古蔺县

彰德街道、金兰街道以内的行政区域(古蔺县金兰高中以东、汪家沟加油站以西、蔺阳中学以北、体育中心郊野运动公园以南),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泸州市各区县除以上中心区域外,以下区域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单位;

2、车站、码头、机场、轨道交通、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场所;

3、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4、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5、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儿童福利院、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馆等;

6、公墓、烈士陵园等;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据悉,从2023年1月1日起,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和泸县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对重大节日和重要庆祝、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烟花燃放活动的,由泸州市公安局各区县分局依职权批准。

禁止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或报警。

来源:川江号

编辑:汪静 责编: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