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2022 年第 3 号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和《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2022 年森林防火命令》,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实际,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从本令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为龙马潭区森林防火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全区行政区域非城市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三、禁火规定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本禁令的还将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在场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公职人员,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时,要立即向龙马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街镇报告。
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或0830-2522915。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8 月 22 日
编辑:李畅 责编: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