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马潭区双加镇枝子园村村民唐某全,违规用火引发火情。24日,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村民顶格处罚2000元。
8月21日中午,龙马潭区双加镇枝子园村出现火情,双加镇政府立即安排应急人员赶往现场,迅速将火熄灭。
据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属地派出所与派驻双加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调查,双加镇枝子园村村民唐某全,违反《泸州市龙马潭区2022年森林禁火令》,在禁火令期间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情。鉴于该村民尚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暂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24日,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罚款2000元的顶格处罚。
同时,为减少森林火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以案促改,公开曝光这起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警示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杜绝侥幸心理,自觉保持防火警惕,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严密履行防火安全责任,严格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坚决守好一方平安。
信息来源:泸州日报
编辑:李畅 责编: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