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工作,发布《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明确2023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为应对严峻的森林防灭火形势,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泸州市龙马潭区不断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持续加大防火巡查和火源管控力度,着力将火源堵在山外,火患消除在林下;同时,推动关口前移,监管力量下沉,及时掌握森林火情,快速出击,迅速侦破,从严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全力以赴筑牢森林“防火墙”。2023年1月,依法办理违规野外用火案例23起,处罚款10800元;2月截至21日,依法办理违规野外用火案例22起,处罚款11000元。现将部分违规野外用火案例公布如下,请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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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1月30日,安宁街道阳高村村民王某露天焚烧纸钱等产生烟尘等污染物质,综合执法队员对其处罚200元,并写保证书绝不再犯。
案例二2月21日,安宁街道良丰村村民余某焚烧秸秆,综合执法队员对其处罚200元,并写保证书绝不再犯。
案例三1月9日金龙镇官渡社区熊某野外焚烧秸秆被立案处理,1月31日被罚款500元。
案例四1月13日,金龙镇雪螺村5组官某焚烧秸秆被立案处理,1月31日被罚款500元。
案例五1月31日,鱼塘街道闵滩子张某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被处罚200元。
案例六1月31日,鱼塘街道王庄村何某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被处罚200元。
案例七2月7日,胡市镇敦和村代某因为野外焚烧秸秆,被处罚200元,并写保证书绝不再犯。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汪静 责编: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