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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4年02月05日 09:26

本人在春天凤凰城有一套房产,并且购买的私人车位,目前想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但物业以未缴纳物业费为由,刁难于我,不给我开具车位允许施工证明,阻碍我安装充电桩。依据《泸州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物业接受到申请后应在5天给予答复,本人于12月15日提交书面证明,至今未得到其同意或者不同意安装的证明。我在泸州市物业条例中或者相关文件并没有看到不缴纳物业费就不可以在购买的私人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等相关规定,并且,我个人认为,车位是我个人一次性购买,物业没有权利阻碍我处置我的私产,物业费与之不该一概而论,请问一下领导 我安装是否符合政策 如果符合政策是否有解决方案 是否违反相关规定,请领导给予帮助

官方回复 2024年02月07日 09:39

尊敬的网友您好!针对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关系新能源汽车安装充电桩投诉”问题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鱼塘街道春天凤凰城小区29号楼6单元202号业主申请安装新能源充电桩需物业公司审核盖章,我单位工作人员庚即对物业公司进行约谈,现已通过审核盖好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和关心,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