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里装的是万家灯火,肩上扛的是推动发展。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会议10次,出台地方性法规2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39个,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集中视察、专题调研49次。
一组组数据的背后,是市人大常委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知责奋进的丰硕成果。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泸州新篇章作出了积极贡献。
提升立法质量,强化法治保障
12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这是我省首部专门规范促进文旅融合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泸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11部实体性地方法规。
地方立法权是国家赋予设区的市的神圣使命。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原则,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做到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着力提高立法质效。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格局,严格把好立项入口关、起草质量关、审议决定关。颁布全省首部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泸州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助力网格化服务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有序推进《泸州市红军长征四渡赤水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等立法预调研,收集建议意见323条。
筑牢立法民意基础。市人大常委会发挥“一点一库一基地”立法平台作用,倾听民意、反映民情、汇聚民智,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操作性。建强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向立法机关报送建议意见91条、被采纳15条,畅通民意“直通车”。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库入库专家作用,为立法工作提供专业支撑和智力支持。推动形成“立法—实施—评估—修法”工作闭环,对《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进一步提升地方立法质量。
推动法规有效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深化地方性法规列入普法、进入执法、融入司法、纳入监督,地方立法走实“最后一公里”。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举行地方性法规融入司法典型案(事)例发布会,节目传播量当日突破10万人次。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督促下,全市执法机关适用地方性法规实施行政许可、处罚、强制措施等4.76万件,法检“两院”适用地方性法规办理案件255件,促进地方性法规更好从“纸面”跃入实践。
服务中心大局,增强监督实效
“优化商圈打造夜间经济,请问相关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支持民营经济持续拓展市场?”10月29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专题询问会议现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发问,直指困扰企业发展中的困难问题,问到了企业心坎上。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助力泸州市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促发展。
围绕高质量发展强化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统筹城乡深度融合、提高开放平台能级等,增强监督实效,推动重大战略实施。视察调研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智改数转”等情况,收集意见建议223条。持续跟进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提出问题整改和建议意见办理情况,推动解决企业工业垃圾回收处理难等56项困难,相关企业满意率为100%。
围绕高品质生活强化监督,市人大常委会“穿透式”审查监督重大生态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调查项目15个、涉及资金15.47亿元,助推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落实见效。紧盯幼有所托、病有所医、学有所教,加强民生事业监督。高度关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助力人才强市建设,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事业监督。
围绕高效能治理强化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助推公益诉讼,探索开展“人大+检察”协作监督模式,形成代表提出建议、检察院开展监督、职能部门整改落实、代表评议整改成效的公益保护工作合力。推动社会治理,持续加强惩治毒品犯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未成年人保护监督,增强了群众安全感。深化“主任督办日”“法官+检察官+律师”接访活动,全年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70件次。
坚持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
12月13日,全市“向人民报告——直选代表述职月”活动现场观摩会在纳溪区大渡口镇凤凰湖村举行,17名人大代表向选民口头或书面述职,113名选民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两个联系”要求,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引导代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架起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代表,组织在泸国、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邀请代表参加人大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各种活动,密切了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全市近万名五级人大代表到基层走访群众,密切了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探索“四官一员”进家入站工作,密切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同代表和群众的联系。
增强代表履职实效。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新建代表“家站点”85个,推动代表“家站点”建在优势产业上、建在行业领域中,推动代表履职平台向产业园区覆盖、向行业领域拓展。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人大代表在行动”等实践活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从“办结率”向“办成率”转变,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收到代表建议294件,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
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全年组织市人大代表参训70人次,促进代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水平双提升。完善“一人一档、一事一记”管理机制,生成市人大代表个人年度履职报告409份。试点开展间接选举代表述职,持续开展“三个十”评选工作,激励人大代表更好发挥主体作用。
编辑:汪静
责编:刘健
审核:朱朝宁
来源:泸州市融媒体中心